触碰右侧滑开
标       题 关于印发《乌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3089/2018-10020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公开日期 2018-07-02 16:56:34 公文时效
关于印发《乌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乌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乌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848

 

乌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据内蒙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乌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的批复》(内机编发〔201745号)和“乌党办发〔201723号”文件精神,设立乌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为乌海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国务院、自治区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下放乌海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下放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林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农牧业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水务局等16个部门的93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乌海市有关行政审批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方面的有关要求,制定行政审批服务局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承办市属行政机关划入的行政许可事项,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研究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优化政务服务等工作,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四)负责规范职责范围内的行政审批行为,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制;负责对所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汇总、流程优化,对所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协调解决事项未划转的进驻部门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在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五)负责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协调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要件审核、专家评审、技术论证、社会听证、现场踏勘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核准、签章、发文或发件,及时公布办件结果。

(六)责对进驻部门行政审批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监督,负责受理行政审批服务行为的投诉举报。

(七)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和绩效考核,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对事项未划转进驻部门人员的绩效考核。

(八)负责全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

(九)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督办机关政务和事务工作。负责机关重要文件起草、公文处理、信息督查、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提案议案、安全生产、政务公开、综治维稳工作;负责机构编制、财务管理、老干部、人事劳资、年度考核;负责日常会务、公务接待的组织安排;负责机关建设方面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制定;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安全保卫、物业管理、后勤保障等机关事务方面的内部管理和对外交流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各科室共同完成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运行监管科。

负责贯彻执行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汇总、流程优化健全完善行政审批方面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管理和监督事项未划转进驻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跟踪督办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办理及进展情况;对进驻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进行效能督查、绩效考核、业务统计;负责办理12345便民服务热线转办的事项。

(三)法制科。

负责牵头起草有关政务服务的地方立法草案;负责行政审批政策法规的研究解释、法制宣传、普法咨询、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协助处理涉及行政审批的法律纠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论证、依申请公开工作;负责机关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承担政务服务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审核,牵头组织行政许可事项决定撤销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宣传工作。

(四)行政审批一科。

承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划入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

(五)行政审批二科。

承担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划入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

(六)行政审批三科。

承担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财政局划入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

(七)行政审批四科。

承担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农牧业局和市水务局划入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

(八)网络信息科。

责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的推进工作;责网络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方面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局门户网站的规划设计、日常维护和信息发布等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九)协调科。

负责相关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审批事项的部门沟通、任务分解、跟踪督办、整体推进工作;牵头组织机关相关审批科室、进驻单位、中介机构共同做好重点项目、重大工程的政策咨询、手续办理、综合服务工作;负责市区、部门间相关联动项目联席会议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会议意见落实;负责审批业务的现场踏勘、评审论证、项目验收工作;负责与勘验业务关联部门的协调、沟通、衔接工作;负责勘验业务专家库的储备与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乌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编制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9(正科9)。

五、其他事项

(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审批职能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负责市级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法受理、审查、审批及决定送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承担审批职能的各部门不再行使已划转的审批事项权限,主要职能转向政策法规研究、制定规划标准、事中事后监管和公共服务有效供给。

行政审批服务局应及时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通过市大数据中心推送至各行业主管部门,便于行业主管部门对办结的审批事项实施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审批事项监管情况,本部门行政审批法律、法规、规章的更新情况,以及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相关文件等,通过市大数据中心推送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现信息和数据的整合共享。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协调工作,做好行政审批现场勘验、专家评审等相关配合工作。

(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和其他行政职权实行目录清单式管理,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

(三)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等行政审批职能未划转的单位,归并整合审批职责,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量较大的公共服务事项的承办、协调,以及审批链条中涉及的相关科室的统一对接,确保在大厅能够形成独立完整的审批链条。实行垂直管理的乌海气象局、市公安消防支队2家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划转,归并整合审批职责,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全部行政许可事项和办理量较大的公共服务事项的承办、协调,确保能够独立完整地开展审批服务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乌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乌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上一条:

下一条:

政策解读

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3998316,邮箱:zwgk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