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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受理内蒙古狮城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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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述 关于受理内蒙古狮城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公示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6-05-11 17:35:52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受理内蒙古狮城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公示
来源:乌海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成文日期: 打印 保存 关闭

  内蒙古狮城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单位提出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行政许可,现经我单位核查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及《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一、十二、十三条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5月11日至5月15日,5个工作日。请涉及直接重大利益关系者在5日内提出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电话:    0473-3998331

  

  

  

  乌海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2026年 5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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