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有关要求,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助力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按照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部署,乌海市生态环境局选派7名优秀执法人员赴兴安盟开展为期10天的监督帮扶工作。
监督帮扶组于2024年5月7日进驻兴安盟,进驻后立即成立临时党支部,由组长担任临时党支部书记,带领组内党员重温入党誓词,组织开展监督帮扶工作会议,参考兴安盟产业结构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初步制定监督帮扶工作计划和帮扶路线,同时再次强调本次监督帮扶工作纪律,切忌走过场、搞形式,工作中要严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洁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实施细则精神、《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 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监督帮扶工作方案》要求,本次监督帮扶工作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行业企业环境执法要点,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排污许可证等所列内容,针对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以及建设项目自主验收弄虚作假、自然保护地内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重点排污单位涉水、大气、土壤污染、违反排污许可规定等行为,对排污单位开展“体检式”全面监督帮扶。
下一步工作中,监督帮扶组将深化与当地环保部门的沟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充分利用无人机、4.2平台等科技手段对排污单位开展监督帮扶,力求进一步提升两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执行力,营造全员实干、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查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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