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22年12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的公告
序号 | 批复名称 | 文件批号 | 批复时间 | 建设地点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1 |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关于乌海市鲲翔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新建60万吨/年煤泥深度加工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海南环审[2022]26 号 | 2022.12.8 | 海南区公乌素镇乌海能源公乌素煤矿对面原工人村旧址(金良商贸嘉运智联仓储分公司以东,欣泰煤业北厂区以南) | 乌海市鲲翔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新建60万吨/年煤泥深度加工综合利用项目 | 乌海市鲲翔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
2 |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关于乌海市奥立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高性能无碱池窑玻璃纤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海南环审[2022]27 号 | 2022.12.8 | 乌海市海南区西来峰工业园区 | 乌海市奥立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高性能无碱池窑玻璃纤维项目 | 乌海市奥立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3 |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关于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宏阳焦化到世环新材料DN500煤气管道建设项目及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资煤焦化至世环新材料新建煤气管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海南环审[2022]28 号 | 2022.12.8 | 乌海市海南区西来峰工业园区 | 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宏阳焦化到世环新材料DN500煤气管道建设项目及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资煤焦化至世环新材料新建煤气管线项目 | 内蒙古世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4 |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区分局关于内蒙古格瑞葡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农畜产品加工及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海南环审[2022]29 号 | 2022.12.8 | 乌海市海南区赛汗乌素村 | 内蒙古格瑞葡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农畜产品加工及保鲜设施建设项目 | 内蒙古格瑞葡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二、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
三、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上一条:
下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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