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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生态环境局低碳产业园区分局关于对内蒙古华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储运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进行审查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27 16:35:26 作者:生态环境局 来源: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内蒙古华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储运设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27日-2023年112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行政中心B座501室

    编:016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联系电话

1

内蒙古华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配套储运设施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

内蒙古华恒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内蒙古辉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

环保投资:212万元

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乙炔气柜V=10000m3 1个及配套设施;新建PTMEG班次罐V=93.6m3 8台及配套输送泵12台;新建PTMEG混合罐V=400m3 2台,V=500m3 2台及配套设备;新建醋酸甲酯罐V=3000m3 2台及配套装车泵1台;新建甲醇钠罐V=150m3 1台及配套卸车泵1台、输送泵1台和卸车设备。

(一)废气

该项目运营期物料装载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厂区现有的焚烧系统处理后经5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二)废水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排入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泵类及风机等装置运行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设备减震底座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可厂界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中3类标准。

(四)固废

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PTMEG液回用至PTMEG生产装置内;试验检测废液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0473-992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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