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临时调整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979396D/2023-00433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公开日期 | 2023-02-01 10:53:4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药采购中心: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2〕3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临时调整医保支付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莫诺拉韦胶囊等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及时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肺炎治疗用药,疫情期间,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十版)》新增的药品“莫诺拉韦胶囊”及“散寒化湿颗粒”、“静注COVID-19 人免疫球蛋白”、“丙种球蛋白(IVIG)”注射剂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支付管理,限定支付范围为“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患者”(见附件 1)。 药品目录中涉及新冠肺炎诊疗方案的“托珠单抗”等药品医保支付等级不变,限定支付范围增加“限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患者”(见附件 2)。
二、做好新冠治疗药品供应保障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开通绿色通道,确保新增新冠肺炎治疗药品及时挂网,对尚未挂网的药品,允许医疗机构先在线下采购应急使用,保障临床需求。
附件:1.第三批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新冠用药目录2.临时增加新冠用药限定支付范围的药品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3 年1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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