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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优化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11150300MB1979396D/2023-08992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成文日期 2023-10-07 00:00:00 公开日期 2023-10-07 10:00:02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优化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
作者:医疗保障局 来源: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打印 保存 关闭
各盟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为解决参保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多地跑、折返跑、线下办的堵点难点问题,让信息数据多跑路、参保群众少跑腿。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医保服务十六项便民措施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6 号)《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 推动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医保发〔2023〕14 号)等要求,我区依托国家统一的医保信息系统,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工作进行优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区内跨统筹区转移接续“免申转”
  (一)参保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在新就业地(以下简称“转入地”)办理参保登记,转入地可代办参保职工原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暂停参保,参保职工本人也可通过手机线上办理。
  (二)转入地办理参保登记时,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自动开启参保登记校验,参保登记成功后,平台开启统筹区规则校验,校验后触发免申转流程,免申转自动生成转移接续信息,并推送至业财系统。
  (三)转出地接收到平台自动生成的转移接续信息及业财系统推送的财务信息,免申转流程结束。
  二、跨省转移接续“便捷办”
  (一)参保职工办理跨省医保关系转移接续,须符合转出地为暂停参保,转入地已办理参保登记。
  (二)简化手续。参保职工申请跨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再需要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线下办理时仅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可以他人代办),也可本人通过手机线上办理。
  (三)压缩时限。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参保职工转出申请后,将参保职工信息传送至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办理划转手续。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到转出地传送的参保职工信息,核对后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与转入均为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线上线下、转入地转出地均可办理。参保职工申请跨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直接提交申请,也可通过线下方式向转出地或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校验规则涉及事项可网上办理、一站式联办。
  三、工作要求
  (一)本通知自 2023 年 8 月 21 日起执行。各统筹区要严格按照上述业务时限办理,职工基本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理进度全程透明公开,参保职工可通过平台查询功能随时了解办理进度。
  (二)平台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限仅指业务全流程办结,不含财务人员转移个人账户资金时间。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3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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