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5月20日起,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调整啦!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979396D/2025-01956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25-05-20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05-20 17:40:23 | 公文时效 | 有效 |
为规范管理我市放射检查类项目及价格,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市医疗保障局对标国家医保局《放射检查类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整合现行放射检查类项目,旨在构建更加科学合理、内涵边界清晰、适应临床诊疗且便于监管的价格项目体系。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我市将现行放射检查类项目整合为26个项目,停用“胸部X线摄影”等36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术中透视”“临床操作C/U型臂引导”“冠状动脉CT三维成像”等项目将在辅助操作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中另行规范,暂不停止收费。将有效解决以往项目繁杂、界限不清等问题,使医疗机构的收费更加清晰明了,患者也能更清楚地了解各项检查的费用构成。
二、同步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治理
经过综合考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力成本、设备采购维保成本、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以及周边地区价格水平等多方面因素,按照国家医保局价格治理要求,将“计算机体层成像(CT)平扫”“磁共振(MR)平扫”等项目价格调控在治理目标范围内,整合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最高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不得上浮,下浮幅度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医保协议约定其收费标准。对于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在现行放射检查项目价格基础上减收5元。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仅在患者确有需求且知情同意下方可收取费用,实体胶片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部分项目的价格有了一定程度的下调,切实减轻了群众看病就医的负担。
三、明确医保支付范围
将“计算机体层成像(CT)平扫”等20个价格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X线摄影成像”等7个项目按照甲类管理,“磁共振(MR)平扫”等14个项目按照乙类管理,“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像/计算机断层扫描(PET/CT)”等5个项目按照丙类管理,为患者减轻了更多的经济压力。
此次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项目价格政策的实施,将为广大患者带来更公平、透明、合理的放射检查服务,进一步提升患者的就医体验,促进医疗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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