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 题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乌海政办发〔2018〕44号、乌海 政办发〔2023〕41号文件的通知 |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6152/2025-02019 | 发文字号 | 无 |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 成文日期 | 2025-03-12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03-13 16:59:11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办发〔2018〕44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23〕41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执行。后续有关事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原文: 乌海政办字〔2025〕8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乌海政办发〔2018〕44号、乌海政办发〔2023〕41号文件的通知.pdf
2025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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