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医保政策惠民生——乌海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至近亲属 | |||||||||
索 引 号 | 11150300MB1979396D/2025-03098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机构 | 乌海市医疗保障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成文日期 | 2024-12-12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4-12-12 09:30:4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方便乌海市参保人员享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已经由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扩大到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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