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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政风行风热线】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提高税费智能化水平 增强纳税人满意度
公开日期 2023-10-19 10:50:29
【政风行风热线】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提高税费智能化水平 增强纳税人满意度
作者:乌海市融媒体中心广播部 来源:乌海融媒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持续提高税费服务便利化、智能化水平,拓展税收共治格局。本期《政风行风热线》邀请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邬文,纳税服务科科长胡启超,所得税科科长王强做客直播间与您交流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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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在持续优化办税缴费便利化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一)推广征纳互动服务模式。拓展征纳互动覆盖范围,通过“精准推送、智能交互、办问协同、全程互动”功能,将智能、高效、精准、便捷的服务融入税费办理全过程。(二)完善办税缴费服务方式。提供更加智能化、场景式、个性化的线上办税缴费服务,实现税费事项全程网上办、掌上办。目前 233个涉税事项可实现全程网上办理。(三)深化拓展税费服务渠道。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事项,持续改进办税缴费方式,切实减轻办税缴费负担。推进社保经办、缴费业务线下“一厅联办”和线上“一网通办”,提高社会保险费“网格化”管理服务能力,方便缴费人“就近办理”。拓展纳税人办税途道,便利纳税人缴费人就近办、自助办。9月18日起,将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车辆购置税办税点整合至乌海市海勃湾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进一步增强纳税缴费便利度,更好服务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同时,车购税申报缴纳自助终端分布到4S店和车辆检测点,推进乌海市不动产交易涉税业务实现“同城通办”。

问:介绍一下近期群众关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方面的政策。

答: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负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印发《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通知发布后,纳税人在今年9月份纳税申报期可按提高后的扣除标准执行,也可以在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执行。

(一)还没有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应该如何享受?

纳税人还没有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享受。

(二)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是否需要重新报送相关信息?

纳税人已经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无需重新填报,系统将自动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

(三)纳税人此前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一老一小”扣除的,如何按照提高后的标准享受扣除?

《通知》发布前,纳税人已经按照原标准填报享受2023年度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自今年9月份起,系统将按照提高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此前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四)赡养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中的老人(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配偶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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