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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包括哪些企业?
发布时间:2023-09-01 15:41:46 作者: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税法实施条《企业所得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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