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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发布时间:2023-06-27 10:28:01 作者: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

扣除标准: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扣除方式: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意事项: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 即可受扣除?

父母中有-位年满60周岁,纳税人就可以按照规定标准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以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女享受扣除。


生父母有两个子女,中-个过继给养父母,养父母家没有其他子女,被过继的子女属于独生子女吗?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吗?

被过继的子女,在新家庭中属于独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没有兄弟姐妹与其一起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


非独生女,父母指定或兄弟协商,能否某位子按每月2000元扣除?

不可以。按照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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