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上一条:
下一条:
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汇雅书世界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蒙公网安备:15030002000008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3998316,邮箱:zwgk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