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题——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发布时间:2023-06-27 11: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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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扣除标准: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上述规定执行。
扣除方式:纳税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每月1000元 扣除,也可以选择由配偶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资料备查: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中,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500元的标准扣除。
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进行专项附加扣除的填写?
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3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可以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本科毕业之后,准备考研究生的期间,父母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
不可以,该生已经本科毕业,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不符合《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行办法》相关规定。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