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按照税务相关要求要做好各税种的申报,但往往将环境保护税遗漏,或者不知道怎么计算,以内蒙古税务局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为依据。
1、施工环节不涉及到扬尘的纳税人,例如电力工程、室内装修工程、装配式工程等(以实际核实结果为准,比如电力工程如果涉及到挖掘地下线缆埋装也涉及施工扬尘的产生)。需查看纳税人施工工程合同或进行实地核查,核实确属不涉及扬尘的,可留存合同、现场照片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2、核实涉及施工扬尘行为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并将该项目列入施工扬尘项目清册进行后续管理。
纳税地点
建筑施工扬尘环保税的纳税地点为工程项目所在地,跨区多项目的分别在项目所在地申报;跨地市的外来建安企业先做“跨区域项目登记”后在的项目所在地申报。
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施工扬尘按照一般性粉尘确定大气污染物当量值,其应税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计算方法:
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单位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扬尘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
扬尘排放量=(扬尘产生系数-扬尘削减系数)×月建筑面积或月施工面积
产生系数和削减系数的确定:一次扬尘削减系数按照达标控制措施累计扣减。二次扬尘削减系数按照达标控制措施扣减,若同时采用采用两种措施,则按“运输车辆机械冲洗装置”扣减。一次和二次扬尘削减系数可以叠加扣减。
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征收流程
(1)涉及施工扬尘的纳税人,符合核定征收条件的纳税人应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定征收方式备案,填写《环境保护税基础信息采集表》,如实反映排污情况,并对备案事项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辅导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税源信息采集—申报计算,进行申报缴纳税款。
(3)在纳税人工程未完成时应将纳税人和项目纳入环境保护税施工扬尘纳税人名册进行后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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