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合审定依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精神,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八条 临时性公共停车设施(包括平面及机械设备安装类)可由城市政府建设和规划等相关部门通过联席会议(或者相关综合协调机制)进行审定,不需要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规定,为确保停车场专项整治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完善临时性公共停车场设置审定工作机制,市停车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体责任办制定印发了《乌海市临时性公共收费停车场审定联席会议实施方案》,组织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6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滨河新区临时性公共停车场设置申请进行联合审定。
2023年5月17日,市停车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体责任办组织召开第一次联席审定会议,市发改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6部门按照规划图纸对阳光景园临时性停车场等6处临时性停车场进行了现场核验,并进行了集体审定。集体审定结论为:阳光景园临时性停车场等6处临时性公共停车场用地为规划的自用地,符合临时性停车场设置要求,各参会部门原则上一致同意。
二、收费管理依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鼓励单位及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开放内部停车场,共享停车资源。在规范管理、合理收费的情况下,应当向城市管理部门备案后实行有偿使用。”规定,阳光景园临时性停车场等6处临时性公共收费停车场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阳光景园临时性停车场等6家临时性停车场的设置,不仅改善了停车秩序、提升了市容市貌,也有效的提高了停车资源利用率,缓解了停车难的问题。(停车位产权法律依据见《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二百七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三、申请设置临时性停车场名单(6家):市蒙中医院临时性停车场、市妇幼保健院滨河院区临时性停车场、乌海湖一号码头临时性停车场、阳光景园临时性停车场、广源国际大厦临时性停车场、悦海(深城投)临时性停车场。
四、对业主施行优惠政策。根据阳光景园临时性停车场和悦海(深城投)临时性停车场业主停车需求的实际情况,市城管执法局积极协调2家车场管理企业对各自业主停车费用施行适当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业主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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