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右侧滑开
乌海市海南区劳动监察部门关于案件准备或者已经做出行政处理的工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3-04-21 11:08:10 作者: 来源:海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处罚决定及执行

劳动保障监察处罚决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出,并制作劳动保障监察处罚决定书。应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

处罚决定应在做出之日起七日内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送达被处罚单位、并负责追踪执行情况。

被处罚单位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决定生效后,做出处罚决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处罚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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