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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勃湾区劳动监察关于企业破产、关停不予受理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05-06 11:22:27 作者: 来源:海勃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核查,对于公司处于关停状态的,无法下达法律文书;不符合劳动保障监察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被调查单位的用人单位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没有财产可分配,并且没有相关义务承受人的;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我部门告知不予受理,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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