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第十六条之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建立机动车转籍异常情形调查处置机制,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协调处理后办理转入:(四)机动车转出后登记证书、行驶证丢失、灭世的。属于该项的,办理转入时同时补发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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