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月对冲还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办理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还贷须由借款人(及配偶)提出申请。
2、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之和在月对冲还贷过程中须留足一个月的还贷金额。
3、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当前无逾期,包括担保公司曾经代偿过的逾期贷款,借款人也已经偿清。
4、借款人在申请办理月对冲还贷时,须承诺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可用余额不足以对冲还贷时,应及时在其银行还款账户内补足差额部分。
每月对冲还贷的金额不超过借款人的月还款额,先对冲借款人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再对冲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当借款人及配偶所留住房公积金余额大于或等于贷款余额时,借款人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可等额用于结清贷款。
借款人申请办理月对冲还贷需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
2、签订《住房公积金月对冲贷款申请审批表》。
办理地点:
乌海市滨河大道2号市民中心一楼东大厅3、4、5号窗口。公交路线:6路,15路,45路到市民中心下
乌海市海南区巴彦乌素东街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东厅二楼。公交路线:5路到公园北门下
乌海市海勃湾区海拉北路26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海勃湾区分中心。公交路线:1路,20路公园东门下。
乌海市乌达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西侧C12-C15号住房公积金中心乌达分中心。公交路线:乘坐11路、16路、18路至新达佳苑站下车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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