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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区能源局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3-12-27 18:04:51 作者: 来源:海南区能源局

实施主体:海南区能源局

咨询电话:0473-4881510

受理条件: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第十三条有关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审批后,方可建设。

设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十三条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收费标准和依据:暂无收费标准和依据

办理材料:(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办理地点:乌海市海南区广场路西(原海南区人民法院四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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