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补、换领行驶证所需资料:
一、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
二、办理换领机动车行驶证的需提供行驶证原件;
三、委托办理请提供车主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委托书;
四、单位的委托书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
五、机动车标准照片。(车前方45度角,车辆三分之二的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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