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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人)收到乌海市乌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有异议的应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发布时间:2023-08-09 15:58:14 作者: 来源:乌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1、复议申请。
申请人自收到乌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可以向乌达区人民政府或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复议受理。
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且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3、行政复议。
复议机关自复议受理之日起7日内,将复议申请书副本或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加盖单位印章,并书面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4、执行。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自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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