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乌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乌环委办发〔2022〕1号乌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区委、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及《区委、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要求
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市城市管理综合综合执法局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综合管理,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第十八条第四款市文体旅游广电局按职责做好文化娱乐场所噪声、震动等污染防治工作。第七条第三款市公安局根据职责对社会生活噪声防治等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第二款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公路交通噪声污染、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加强柴油货车污染治理。
上一条:
下一条: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3998316,邮箱:zwgk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