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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勃湾区关于办理宠物托运、宠物疫苗本的具体要求
发布时间:2024-08-15 09:46:18 作者: 来源:海勃湾区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犬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1、来自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区域。

2、免疫记录齐全,狂犬病、布氏杆菌病、钩端螺旋体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病、犬传染性肝炎、利什曼病免疫在有效期内。

3、犬细小病毒病检测报告(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

猫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1、来自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区域。

2、免疫记录齐全,狂犬病、猫泛白细胞减少症(猫瘟)免疫在有效期内。

3、犬细小病毒病检测报告(具有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

 疫苗本必须在有动物诊疗许可证的诊所或医院出具的有效证件。


办理地点:海勃湾区畜牧兽医中心四楼(大庆南小区北门向东200米)  咨询电话:0473-2066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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