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的通知》内医保发【2022】16号
第三章第十四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执行周期为业务年度(即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
第三章第十六条: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以内蒙古自治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 平均工资,作为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业务年度核定并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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