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以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随参保单位参加职工医保,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保证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及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经本人申请,保留任意一个险种继续参保,并暂停其他险种参保关系及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参保人选择参加居民医保的,处于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的,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的,及时做好参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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