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年版)中5.5.8规定:
5.5.8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共建筑,可设一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除托儿所、幼儿园外,建筑面积不大于200㎡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的首层;
2 除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外,符合表5.5.8规定的公共建筑。
表5.5.8 设置1部疏散楼梯的公共建筑
耐火等级 | 最多层数 | 每层最大建筑面积(㎡) | 人数 |
一、二级 | 3层 | 200 | 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 |
三级 | 3层 | 200 | 第二、三层的人数之和不超过25人 |
四级 | 2层 | 200 | 第二层人数不超过25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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