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右侧滑开
乌海市公安局针对噪音扰民案件接诉后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23-07-27 15:20:30 作者: 来源:乌海市公安局

社会生活噪声分为3类:营业性场所噪声、公共活动场所噪声、其他常见噪声

1)营业性场所噪声,典型声源包括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扩声设备、游乐设施产生的噪声;

2)公共活动场所噪声,典型声源包括广播、音响等噪声;

3)其他常见噪声,典型声源包括装修施工、厨卫设备、生活活动等噪声。 

报警后警察能做的:

第一次出警:查清事实后,首次只能给产生噪音的人或单位处以警告的处罚;

第二次出警:此人或单位因产生噪音被处罚警告后,仍“不思悔改”,才能再次制作笔录受理调查,事实清楚后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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