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章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上一条:
下一条:
网站地图|设为首页|加入收藏|汇雅书世界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蒙公网安备:15030002000008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3998316,邮箱:zwgk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