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等相关法规规章、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
二、办理事项分类
主要分为必须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和进行消防备案抽查的其他建设工程两类,具体如下:
(一)特殊建设工程范围
1.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1.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二)其他建设工程
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三、办理材料
(一)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办理消防设计审查,由建设单位申报消防设计审查材料,经市住建局消防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需提交以下材料: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1份。
2.消防设计文件。包含经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施工图彩色扫描件1份(PDF格式,文件名称要求:单体建筑名称+图纸名称,扫描分辨率不低于 300dpi,可通过光盘或U盘存储报送),以及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意见书),设计调整或装修工程还应提供原消防审验批文。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进行特殊消防设计的特殊建设工程提供)。
3.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审查合格后,取得消防设计审查合格意见书。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竣工后,建设单位向市住建局申请消防验收,在申报材料要件齐全并现场评定验收后,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1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
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PDF 格式电子竣工图1份(纸质竣工图纸原件扫描,内容及顺序必须与纸质竣工图纸一致,文件名称要求:单体建筑名称+图纸名称,扫描分辨率不低于 300dpi,可通过光盘或U盘存储报送)。
4. 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报告1份
(三)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
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合格后于5个工作日内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备案材料齐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备案凭证,按照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结果通知建设单位,对不涉及国家、商业秘密的予以公示。检查不合格或未经复查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当停止使用。
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1份;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报告),经消防验收不合格,再次申报消防验收的,还需提供验收不合格整改报告。
3. 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PDF 格式电子竣工图1份(纸质竣工图纸原件 扫描,内容及顺序必须与纸质竣工图纸一致,文件名称要求:单体建筑名称+图纸名称,扫描分辨率不低于 300dpi,可通过光盘或U盘存储报送)。
4.消防设施安全检测报告1份。
四、办理地点及时间
受理地点:乌海市市民中心二楼A8窗口(市住建局审批服务窗口)
咨询电话:0473-3998391;0473-6987752;0473-6987765
五、办理流程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环节: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环节: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审查环节:
(一)网上受理网址及注意事项。工改系统申报(需到大厅咨询)
(二)建设单位第一次登录时,先注册企业用户信息,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填写申请表,对照无误后再确认提交。
(三)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报告、消防设施检测报告需上传内蒙古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平台进行审核。
六、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办理权限划分
(一)市住建局职责范围
1.市辖城区内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工程。
2.2019年6月30日承接消防工作后仍在进行监管非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工程;
3.市住建局认为有必要直接办理的建设工程项目。
(二)各区住建局职责范围
按照属地原则,各旗(区)住建局负责本行政区内除上述市住建局职责范围外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各区财政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非财政资金国有投资项目、园区项目以及2019年6月30日前已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的各类原市管非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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