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碰右侧滑开
乌海市海勃湾辖区治理机动车乱停放的处罚标准
发布时间:2023-04-26 15:29:22 作者: 来源:乌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浏览次数: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应规范停放、不按规定停放的机动车,海勃湾交警大队依法对违停车辆作出处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行车道及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车辆的停放不能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地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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