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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勃湾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及补贴依据
发布时间:2023-07-26 09:16:52 作者: 来源:(停用)千里山镇分平台 浏览次数:

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对已种植林木和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附属和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即不符合原自治区农牧业厅、国土资源厅《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工作和技术规范》的耕地)和已经列入自治区2022年退耕范围的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今年补贴资金;对使用地膜,但未采取地膜离田措施或离田比例未达到自治区要求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对黄河滩区禁种高秆作物区域耕地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等耕地上违规种植的缓发或暂停发放补贴资金。

耕地补贴申请地点:耕地所在村村委会。

补贴方式和标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以哪一种类型或哪几种类型面积,由各区根据市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和总体补贴原则确定,不同区可以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各区结合本地实际确定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各区可以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将补贴资金与支持农民采取保护耕地地力措施相挂钩,引导农民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实现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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