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项目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
二、实施主体
海勃湾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办事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 (1987)第 24 号) 第八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今第 80 号)第二十七条。
四、审批条件。
已取得卫生许可的单位因改变生产经营地址名称、许可项目、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等情形面必须办理变更卫生许可证手续。
1、企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同时改变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名称改变的。
2、变更许可项目、经营地址变迁的,按新办卫生许可办理。
3、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单位地址名称变更的,变更后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仍按原证执行。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海勃湾区政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20-22号)提出申请,窗口一窗受理后将变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批程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所需材料。
1、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变更申请表:
2、原卫生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委托办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咨询电话:0473-389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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