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指:(一)机动车来历证明: 5.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在符合继承机动车规定的情况下,根据继承人意愿可以保留原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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