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乌海政发〔2017〕88 号办理,按照无主体小区的办理条件,由房屋属地政府指定社区或已备案登记的业主委员会代履行不动产首次登记申请人义务,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不动产登记有关程序进行公告,无异议后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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