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开发商需要提供办理首次登记的资料,首次登记办结,住户可以申请办理分户不动产权证。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
第三十五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首次登记资料提供齐全,当天办结,住户可以到三区不动产登记大厅申请办理办证业务,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发放不动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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