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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勃湾区有关装修噪声扰民问题如何解决
发布时间:2023-04-06 10:04:30 作者: 来源:海勃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根据政府2号令第三十五条,在城市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内,晚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期间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可并处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但抢修、抢险作业和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并经过有关部门批准的除外,经批准需夜间施工作业的单位,必须事前公告附近居民。

 综合执法局仅负责在晚十时至次日凌晨六时内装修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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