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仲裁风险提示书》
十一条、不能准确提供送达地址
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因申请人提供的己方送达地址不明确,或者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仲裁委员会,导致文书无法送达的,视为已送达。因申请人提供的对方当事人地址不明确,导致文书无法送达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重新提供正确的地址。申请人超过规定期限不能提供正确的地址或者重新提供的地址仍然无法送达的,仲裁委员会将撤销案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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