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乌海市自然资源局职责机构的通知
各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市直各部、委、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和各直属事业单位党组(党委):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乌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政府印发的《乌海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现将乌海市自然资源局职责、机构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主要职责调整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与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和乌海市委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
(一)增加“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自然资源工作的主线,贯穿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绿化与防沙治沙、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等资源保护管理,林草产业发展,林草科技与生态文化工作职责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职责。
(二)将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负责对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的具体实施、建筑物立面和建筑物色彩审批后违规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城乡规划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建设用地上未经规划许可建设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等职责划入乌海市自然资源局。
(三)与乌海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乌海市民政局会同乌海市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乌海市行政区划图及图集。
二、关于内设机构调整
(一)不再单独设置审批科,矿业权管理科加挂审批科牌子,审批科的职责划入矿业权管理科。矿业权管理科(审批科)增加“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市自然资源局承担的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复核、决定送达,以及审批链条中涉及的相关内设机构的协调、对接等工作”职责。
矿业权管理科(审批科)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乌海市权限矿业权出让和审批登记。负责自治区权限探矿权、采矿权初审、上报工作,调处权属纠纷。落实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业的开采总量控制等相关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市自然资源局承担的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复核、决定送达,以及审批链条中涉及的相关内设机构的协调、对接等工作。
(二)增设执法局(市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和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全市范围内统一行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查处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含林业、草原)违法案件。指导监督、统筹协调全市自然资源领域执法工作。对全市耕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管理、国土空间规划重大决策落实、有关土地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等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纳入自然资源督察的其他事项开展督察。根据授权对各区政府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情况开展督察。拟订乌海市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制度。配合国家、自治区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开展工作。
三、调整分局职能职责
“三定”规定第六条“各分局在市自然资源局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调整为“海勃湾分局、乌达分局、海南分局由市局授权在本辖区内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负责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矿产资源和测绘地理信息等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造林种草绿化工作。负责荒漠化防治、森林、草原、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低碳产业园区分局在辖区范围内履行全民所有土地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合理开发利用。
根据授权对本辖区内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林木种苗和草种种质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测绘方面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对土地、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行为及测绘行为的监督检查。负责土地资源和矿产资源违法案件、测绘违法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法进行处罚。参与土地、矿业秩序和测绘市场秩序的治理整顿工作。依法查处在征(占)用林地和草原、林木采伐、野生动植物和沙漠、湿地等领域中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
违法行为。依法对全市范围内木材运输及林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运输等场所进行检查监督。依据《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办法》、《植物检疫条例》(林业部分)和其它林业法规规定,实施林业行政处罚。负责查验全市木材调运、野生动植物及产品、林木花卉及景观树木、林木种苗、野生药材的运输证件和森林植物检疫证件等。对违法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的行为进行稽查和处罚。对各级造林和森林、草原植被恢复情况进行检查。依法承担草原监管执法职责。负责对国土空间规划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负责对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的具体实施、建筑物立面和建筑物色彩审批后违规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城乡规划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对建设单位和个人在建设用地上未经规划、施工许可建设行为的监管,并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关于其他事宜
(一)“三定”规定第二条后增加一条: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三定”规定及机构编制部门调整事项明确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本部门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二)“三定”规定第三条后增加一条: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根据部门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中共乌海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海勃湾分局办公地址:海勃湾区海北西街34号;
办公室电话:699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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