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自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最高可上浮20%)的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税收减免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政策与现有其他优惠可叠加享受。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对贷款利率在基础利率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部分给予贴息。
参加创业培训并通过考核的毕业生,可获得培训补贴。具体标准由地方人社部门制定。
上述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及时向税务或人社部门申报备案。
上一条:
下一条: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蒙公网安备:15030202000006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3998316,邮箱:zwgkjd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