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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勃湾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
发布时间:2025-08-01 16:05:35 作者: 来源:乌海市海勃湾区税务局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可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创业税费扣减

持《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自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2万元(最高可上浮20%)的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税收减免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该政策与现有其他优惠可叠加享受。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对贷款利率在基础利率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部分给予贴息。

培训补贴

参加创业培训并通过考核的毕业生,可获得培训补贴。具体标准由地方人社部门制定。

上述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需及时向税务或人社部门申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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