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按季纳税且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即每月不超过10万元)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需合并计算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等)的销售额。
免税标准: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不超过30万元。
合并计算: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等)的销售额需合并判断是否超过免税标准。
例外情况:若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则无法享受免税政策。
若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需全额缴纳增值税。
免税销售额需填写在申报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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