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市场主体,可直接持人民法院的终结裁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清税文书,税务机关将即时办理。
提交材料:向税务机关提交人民法院作出的《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裁定书》。
即时办理: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当场出具《清税证明》。
若市场主体存在未结税务事项(如欠税、滞纳金等),需先处理完毕方可申请。
符合特定条件(如纳税信用等级为A/B级、未领用发票等)的市场主体可免于清税证明直接办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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