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主要有以下区别:
主体资格: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具有特定性。劳务合同主体不具有特定性,可在法人之间、自然人之间或法人与自然人之间建立。
主体间隶属关系:劳动合同建立后,劳动者在行政上隶属于用人单位,需接受管理。劳务合同双方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仅为经济关系,具有 “临时性、短期性” 特点。
报酬性质和支付方式:劳动合同报酬根据劳动数量和质量确定,需遵守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劳务报酬根据劳务市场价格确定,由双方约定,国家无强制性规定,支付方式一般为一次性或分批支付。
适用法律:劳动合同受劳动法律调整,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务合同受民事法律规范调整,对当事人权利平等保护。
承担法律责任:劳动合同履行中,若因劳动者过错产生责任,用人单位通常为责任主体,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劳务合同中,一般由提供劳务方独立承担责任,通常为民事责任,无行政责任。
法律干预程度:劳动合同因双方地位不平等,法律对用人单位义务有诸多强制性规定,干预程度高。劳务合同以私法自治为原则,除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外,受法律干预程度低。
纠纷解决程序:劳动合同纠纷适用劳动仲裁前置程序,未经仲裁不得诉讼。劳务合同纠纷可直接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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