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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阶段股东涉税事项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5-09-08 10:40:29 作者: 来源:乌海市海南区税务局

公司注销阶段股东涉及的涉税事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未分配利润及盈余公积的税务处理

  • 若公司账面存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在注销清算时,股东需按持股比例确认相应的股息所得。

  • 自然人股东取得的股息所得,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 法人股东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一般情况下免征企业所得税(除非存在特殊规定或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情形)。

2. 剩余资产分配的税务处理

  • 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中,相当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持股比例计算的部分,确认为股息所得(已按上述规则纳税)。

  • 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确认为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 自然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需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法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3. 特殊情况下的税务处理

  • 若股东从公司借款,在公司注销前既未归还也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且借款年度终了后仍未归还,该借款可能被视为对股东的红利分配,需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若公司注销时将剩余货物分配给股东,需视同销售,股东可能需缴纳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费。

注意事项:

  • 公司注销前需完成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清算所得需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等优惠税率)。

  • 股东在处理涉税事项时,需确保相关资料完整、申报准确,并及时履行纳税义务,避免产生税务风险。

建议公司在注销前咨询专业税务机构或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税务筹划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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