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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利息支出如何扣除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5-10-09 10:17:55 作者: 来源:乌海市海南区税务局

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资本化,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当从开发成本中调减记,不仅不得作为开发成本扣除,也不得作为加计扣除的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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