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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从事广告设计服务,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发布时间:2025-10-10 11:05:59 作者: 来源:乌海市乌达区税务局

纳税人从事广告设计服务,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的规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而广告设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设计服务范畴,并不属于广告服务,所以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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