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营异常名录修复条件
根据《信用修复管理办法》第五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信用修复:
(一)补报未报年份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已经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三)已经更正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公示信息;
(四)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当事人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二、网上申请办理流程
1.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nm.gsxt.gov.cn/index.html)
2.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联络人身份证号码并获取短信验证码后,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选择信用信息修复
4.选择要修复的事项
5.选择列入异常文号(自动生成)
6.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文书模板,并按要求填写。
7.按照模板填好信息后,扫描制作为PDF格式。点击“浏览”按钮,选择制作好的PDF格式文件。
8.点击上传按钮,显示“√”表示此项上传成功
9.依次将所有材料上传成功后,点击“确定”。
10.显示“提交成功”完成上传。修复结果等待短信通知。
是否收费:不收费,除首违不罚之外,累计2次未年报就符合罚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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