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携带《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经营地址、变更名称)办理变更登记,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到辖区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所办理,申请人可以委托其他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其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受委托的自然人或者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登记事宜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
变更经营地址:市场主体变更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应当在迁入新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前向迁入地所属街道办事处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的住所(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经营范围:拿身份证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到辖区所在地所属街道办事处办理变更登记。
变更名称: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和经营者身份证到辖区所在地所属街道办事处办理变更登记。
上一条:
下一条: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办 乌海市大数据中心 维护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市行政中心 邮编:016000
蒙公网安备:15030002000008蒙ICP备05000809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3000001
网站有害信息举报及维护电话:0473-3998316,邮箱:zwgkjdk@163.com